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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区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15 14: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认真落实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区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区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4〕1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石嘴山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1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核心内容是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为了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做好我区供热计量收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某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但是,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欠新账、已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未能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问题较为严重,群众意见较大,也阻碍了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进入采暖季,因供热节能不达标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越来越严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迫在眉睫。各地要把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供热节能的重点工作和供热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解决供热计量收费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排除干扰阻力,克服一切困难,积极主动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让人民群众得到健康实惠、供热企业降低成本支出、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改善,节能减排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二、抓好供热计量收费七项重点工作

(一)尽快制定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还没有出台“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2014年2月底前必须出台。已经出台的,要把基本热价比例降到30%、取消“面积上限”。出台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报我厅和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二)强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对已经安装了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在今冬明春无条件地实施计量收费。对拒不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国有供热企业不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还要罢免负责人。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而不收费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7号)规定,节能建筑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 70%交纳采暖费。

(三)加大供热计量改革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两个不得”,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安装计量装置,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否则,不得予以验收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监管,重点监管施工、开发等环节,发现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资质。对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不力的部门,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监管部门,要坚决严格追究一把手责任。

(四)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必须完全赋予供热企业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购权、安装权。尚未出台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文件的市、县,要在2014年元月底前抓紧出台强制性落实政策,并监督执行。供热企业要自主用好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采购权、安装权,积极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对于新建建筑和已经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企业参与专项验收。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更换。

(五)放开供热计量装置产品市场。凡是要求供热计量装置必须进入地方准入目录,否则不能在当地销售和使用的市、县,要立即取消各种人为的事前强制性准入限制,放开市场,由供热企业直接面对供热计量生产商进行招投标。凡是合格表生产商都可以参与竞标,不搞地方保护和市场割据,阻碍市场竞争。

(六)引入能源服务公司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供热计量改造和收费项目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能源服务公司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七)充分发动用户参与计量收费。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供热计量改革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当地媒体和小区内公示本年度供热计量收费小区名称、计量热价、监督电话、合同等。供热企业要及时通知用户耗热量和热费,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各地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并将加大对各地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对未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执行“两个不得”不力的或者没有落实供热企业选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市、县,将约谈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并进行通报。同时,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热计量收费达不到要求的市、县,不再受理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的申请,以及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申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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