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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质量新规:一般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

时间:2014-08-06 09:57 来源:未知 作者:孙岩 点击: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规定一般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工程建筑质量要遵循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四项原则,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据报道,《意见》还提出,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建筑设计要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等。从明年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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