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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发展,用以完成《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
绿色建筑三年行动
2013年,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青岛市出台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创建中德生态园等3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区,创建绿色生态示范社区3个以上。
为了保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从2014年起,青岛市对城镇新建建筑实施“史上最严”的强制性节能标准,全市所有新建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所有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根据规定,今年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安装分项用能监测系统,鼓励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在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将全面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测体系建设,同时对一些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进行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土地出让先过“绿色”关
据悉,为了切实推进绿色建筑,青岛市还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今后青岛市在土地出让中,除了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提出具体要求外,还将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
此外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将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同时,开展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标和能源消耗权交易机制研究,逐步建立建筑能源消耗权交易市场,争创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城市,推动公共节能改造。
商品房绿色建筑可获奖励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绿色建筑工作,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从2011年开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设立了“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等。
这项奖励资金根据绿色建筑项目的不同星级进行奖励。对于居住类建筑来说,如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奖励,单个项目150万元封顶(依据获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示面积决定);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依据获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示面积决定);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20元奖励,单个项目60万元封顶(依据获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示面积决定)。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的50%,工程项目竣工后,可获得剩余50%的奖励资金。